近日,临汾市大宁县曲峨镇甘棠村河道内出现大规模机械作业,大量工程车辆频繁出入河道区域,将河道内的天然鹅卵石开采后转运至徐家垛乡南桑峨村某石料厂。这一行为引发当地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的担忧,更核心的争议焦点在于:该河道鹅卵石开采转运行为是否取得合法审批,是否涉嫌盗取国家矿产资源!
天然河道中的鹅卵石属于非金属矿产资源,归国家所有,其开采利用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河道砂石(含鹅卵石)开采实行严格的规划管控和许可制度,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河道采砂活动,必须先取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,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开采范围、数量、方式和期限作业 。审批前还需完成采砂可行性论证,重点评估对河势稳定、防洪安全、生态环境的影响,并制定相应保护和补救措施,禁止在禁采区、禁采期从事开采活动,更不允许无许可擅自开采。从群众反映的情况去看,此次作业存在诸多需要厘清的核心问题。其一,开采主体是不是具备合法资质,是否持有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,相关审批文件是否完整合规;其二,开采行为是不是满足大宁县河道砂石开采规划,作业范围是否属于可采区,开采总量是否在年度控制指标内;其三,转运至徐家垛乡南桑峨村石料厂的鹅卵石,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处置,是不是真的存在擅自销售获利的情况。若上述环节存在缺失,即未取得合法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开采转运,根据法律规定,该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,属于盗取国家资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河道鹅卵石存放处
非法开采河道鹅卵石的危害不容忽视。一方面,无序开采会破坏河道河床结构,导致水沙失衡,影响堤防稳固性,给汛期防洪安全埋下隐患;另一方面,机械作业会扰动河道生态,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,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 。而从法律后果来看,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,情节较轻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责令恢复原状;情节严重的,将构成非法采矿罪,面临有期徒刑、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,相关违法来得到的也将被依法没收 。河道资源是生态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,其管理和利用必须置于严格的法律框架和公众监督之下。针对此次大宁县河道鹅卵石转运事件,建议相关主管部门(水行政主任部门、自然资源部门等)迅速介入调查,核实开采转运行为的合法性:公开相关审批文件、明确开采主体责任、核查开采总量及处置去向。若查实存在非法开采行为,应依法从严查处,责令停止作业、恢复河道生态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;若为合法开采,也应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、开采规划及生态保护的方法,回应公众关切。维护河道资源安全与生态平衡,需要严格的监管执法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。期待有关部门尽快给出调查结论,以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法守护国家资源不受侵害,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稳定